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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水利工程专业岗位实习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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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水利工程专业

岗位实习标准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实习目标 1

3时间安排 1

4实习条件 1

4.1实习单位 1

4.2设施条件 1

4.3实习岗位 2

4.4人员配备 2

4.5其他 2

5实习内容 2

6实习成果 7

7考核评价 8

7.1考核内容 8

7.2考核形式 8

7.3考核组织 8

8实习管理 8

8.1管理制度 8

8.2过程管理 9

8.3总结交流 9

附件 10

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和本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水利工程专业学生的岗位实习。面向农田水利及城镇供排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2实习目标

通过岗位实习,使学生了解水利工程类企业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企业文化;熟悉农田水利及城镇供排水工程等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技术领域的岗位核心实践技能;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3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可采取集中、分段或集中分段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建议集中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4实习条件

4.1实习单位

本专业岗位实习主要面向农田水利及城镇供排水工程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选定须由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并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能提供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岗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有完备的实习条件、劳动安全保障和职业卫生条件,能提供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岗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

(2)经营范围:农田水利及城镇供排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

(3)管理水平:有健全规范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实习单位信用等级优良,组织结构合理、工作流程清晰、职责分工明确,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与充足的技术力量;有专职实习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具有接纳学生学习、工作、食宿、生活等方面的条件,能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4.2设施条件

(1)安全保障:实习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能够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与学生实习相关的责任保险。应在学生岗位实习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

2

进入岗位实习阶段的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2)专业设施设备:实习单位应具备符合学生岗位实习的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和应用软件,涵盖水利相关产业发展的高新生产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

(3)信息资料:实习单位应提供水利行业相关的规范、手册等技术资料或网络信息资源,各类设备技术手册及操作说明等。

4.3实习岗位

水利工程专业学生在实习单位从事小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领域的相关岗位(群)工作,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岗位。本专业对应的岗位实习岗位(群)见表1。

表1水利工程专业岗位实习岗位(群)

技术领域

具体实习岗位

小型水利工程设计

制图员、助理设计师、BIM技术员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

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监理员、(电子)招投标员

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水库管理员、河道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基层水利技术员

4.4人员配备

岗位实习应在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共同指导下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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