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检验员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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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检验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5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药物检验员①
1.2职业编码
4-08-05-04
1.3职业定义
从事原料药、制剂等药物成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检查、检验、检定、测试、分析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和表达能力,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①本职业标准适用于药物分析员、药物微生物检定员、药理毒理试验员三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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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及设施的场所或场地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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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化学检验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生化检验员,下同。
②相关专业:生物产品检验检测、分析检验技术、现代分析测试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测、生物产品检验检疫、生物药物检验、生物检验检测技术、药品食品检验、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工艺、制药技术应用、制药工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兽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管理、药学、中药制药、化学工艺、精细化工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现代精细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应用、化学工业、工业分析与检验、精细化工工艺、化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