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城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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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城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二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校区所在分院及挂靠经管学院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城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二)免收入驻项目所有场地租赁费;
(三)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五)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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