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电大国际公法作业1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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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作业1答案
三、名词
1、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肯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拐角速力。
2、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四、简答
1、答: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具备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答:同意、自卫、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
五、论述
1、答:
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的关系上是国内法应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因为国家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参加制定国际法的。法律是政策的体现,国内法律反映了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国际法体现了国家的主张和利益。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内法和国际法都表达了该国的意志和利益。
2、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际公法作业2答案
三、名词解释
1、.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3、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这称职业领事。此外,还可以从当地选任名誉领事办理领事职务。
四、简答题
1、答:《南极条约》和《保护南极海豹公约》、《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和《环境保护南极条约议定书无害通过是指外国的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或良好的秩序下通过一国领海的制度。
无害通过适用于领海的规则,主要指外国船舶,潜水艇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
本案审判主要涉及惩治战争犯罪的问题。国际上惩治战争罪行问题虽然在第一次大战结束时,同盟国在凡尔赛和约中规定组织军事法庭追究战争的主要责任者的责任,试图要将德国元首和政府高级负责人交付国际审判。但由于种种缘故致使惩治战争罪行的设计终成泡影。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遭到了惨不堪言的灾难。所以联合国家(向德、意、日作战的国家)通过它们达成的协定和声明表明了惩治战争罪行的决心,并以建立国际军事法庭实现了这一决心。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实践不仅开创了审判战争罪犯,惩治战争罪行的国际范例,而且发展了战争法。一是它确定了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不仅把破坏和平行为÷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和反人道主义行为定为犯罪行为,而且确定这些行为属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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