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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植物病害的管理
第一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原理
第二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一
一、植物病害管理的概念及其发展
1.概念的沿革
1958年 全面防治、土洋结合、全面消灭、重点肃清
1960s 治早、治少、治了。
1970s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病害发生前采取必要措施,消灭或减少病
物的侵染为害。
综合防治:因时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化学、生物、物
理、农业防治等措施,经济、安全、有效地防治病害。
1986年 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
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
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协
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
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国际上的植物病害管理Plant Disease Management概念:
在病原物与寄主共存的前提下,综合协调农业生态系统
中各因素间的关系,建立人为的病害平衡,将病害控制
在造成经济危害水平之下。
2.病害管理的原则
**准确认识各种病害的潜在危险性,确定是否纳入控制
范围和何时应加以控制;
**充分认识植病系统是农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农业系
统是一种依靠人类管理才能维持的不稳定系统,作物生
产的任一环节均会影响植病子系统的平衡;因此作物生
产的各个人为环节必须考虑病害的管理。
**发展监测技术、确定经济阈值,病原物群体毒力、病
害发生水平、研究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经济阈值。
二、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流行学效应 目 的 方 法
杜 绝 植物检疫
减少初始菌量 回 避 农业防治
铲 除 物理防治
降低流行速率 治 疗 生物防治
保 护 化学防治
抵 抗 利用抗性
第二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一、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意义
1.定义:利用立法或行政措施对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管
理和控制,防止有害的危险性生物的人为传播。
植物检疫又称法规防治,通过政府制定法规法律来实
施。
2. 目的:在检疫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禁止或限制植
物、
植物产品和其它传播载体的输入、输出,以达到防止有
害生物通过人为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的目
的。
对病原物起杜绝、回避接触的作用。
3.任务:禁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或其它传
播载体由国外输入或国内输出;将国内局部发生的危险
性有害生物封锁在一定范围内,不让其传播到尚未发生
的地区,并采取措施逐步扑灭;当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
新区时,采取一切措施就地肃清。
4.检疫对象:局部地区发生的,人为远距离传播为主的,
危险性病害(对农林业生产或环境可造成重大危害或具有
严重威胁)。
对象的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
订。分对外检疫和国内检疫,国内检疫中各省级区域还有
针对本地需要增设补充名单。
检疫对象名单和应检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由国家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和公布,补充名单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报国家备案。
(二)、检疫措施
1.禁止进境:危险性极大的的有害生物,严禁寄主相关植
物、植物产品、一切土壤进境;
2. 限制进境:符合条件予于进境,限制—— 时间、种类、
地点、数量,在原产地检疫有经除害处理状况证明;
3.调运检疫:国家间、国内地区间,在指定地点、场所、
实施检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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