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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植物病害的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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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植物病害的管理 第一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原理 第二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一 一、植物病害管理的概念及其发展 1.概念的沿革 1958年 全面防治、土洋结合、全面消灭、重点肃清 1960s 治早、治少、治了。 1970s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病害发生前采取必要措施,消灭或减少病 物的侵染为害。 综合防治:因时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化学、生物、物 理、农业防治等措施,经济、安全、有效地防治病害。 1986年 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 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 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协 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 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国际上的植物病害管理Plant Disease Management概念: 在病原物与寄主共存的前提下,综合协调农业生态系统 中各因素间的关系,建立人为的病害平衡,将病害控制 在造成经济危害水平之下。 2.病害管理的原则 **准确认识各种病害的潜在危险性,确定是否纳入控制 范围和何时应加以控制; **充分认识植病系统是农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农业系 统是一种依靠人类管理才能维持的不稳定系统,作物生 产的任一环节均会影响植病子系统的平衡;因此作物生 产的各个人为环节必须考虑病害的管理。 **发展监测技术、确定经济阈值,病原物群体毒力、病 害发生水平、研究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经济阈值。 二、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流行学效应 目 的 方 法 杜 绝 植物检疫 减少初始菌量 回 避 农业防治 铲 除 物理防治 降低流行速率 治 疗 生物防治 保 护 化学防治 抵 抗 利用抗性 第二节 植物病害管理的措施 一、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意义 1.定义:利用立法或行政措施对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管 理和控制,防止有害的危险性生物的人为传播。 植物检疫又称法规防治,通过政府制定法规法律来实 施。 2. 目的:在检疫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禁止或限制植 物、 植物产品和其它传播载体的输入、输出,以达到防止有 害生物通过人为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的目 的。 对病原物起杜绝、回避接触的作用。 3.任务:禁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或其它传 播载体由国外输入或国内输出;将国内局部发生的危险 性有害生物封锁在一定范围内,不让其传播到尚未发生 的地区,并采取措施逐步扑灭;当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 新区时,采取一切措施就地肃清。 4.检疫对象:局部地区发生的,人为远距离传播为主的, 危险性病害(对农林业生产或环境可造成重大危害或具有 严重威胁)。 对象的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 订。分对外检疫和国内检疫,国内检疫中各省级区域还有 针对本地需要增设补充名单。 检疫对象名单和应检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由国家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和公布,补充名单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报国家备案。 (二)、检疫措施 1.禁止进境:危险性极大的的有害生物,严禁寄主相关植 物、植物产品、一切土壤进境; 2. 限制进境:符合条件予于进境,限制—— 时间、种类、 地点、数量,在原产地检疫有经除害处理状况证明; 3.调运检疫:国家间、国内地区间,在指定地点、场所、 实施检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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