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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标签制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
杨柳
2013-7-23
/thread-6867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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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面对恶意投诉时该如何应对
目录
1、 产品宣传用语1
2、 食品名称2
3、 配料表2
4 、 净含量和规格3
5、 生产者信息3
6、 日期标识3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4
8、 营养成分表4
9、 其他标识5
1、产品宣传用语
1.1 现在很多商家喜欢标榜“纯天然”“更营养”“更健康”等吸引消费者的字眼,但是,这是
违反法律法规的。
“纯天然”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说明,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不得标示
纯天然。而“更XX ”是带有比较性质的字眼,这就需要有证据来支持。
1.2 使用了误导性的图片和/或文字描述。
比如仅仅是添加某种水果风味香精的食品,在包装上使用该水果的图片。
1.3 使用外语但是没有与之对应的中文。
有些企业为了增加食品包装的国际范儿,使用外语来书写宣传用语,且没有与之对应的中文,
这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包括使用繁体字
1.4 宣传或暗示含有治疗某种疾病、预防某种疾病等神奇功效。
有些企业恨不得把自己的食品吹成神丹妙药,食到病除。
1.5 虚假宣传。
“必选”、“首选”、“第一”、“宫廷配方”等,这类用语,都涉嫌虚假宣传,同时也会遭到消费
者心理上的嫌弃,起到反效果。
1.6 使用不明确的获奖信息。
一些获奖是产品获奖,一些可能是企业获奖,生产企业故意张冠李戴,把A 产品获奖的信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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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7 月23 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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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面对恶意投诉时该如何应对
识在B 产品上等行为,都是虚假宣传的行为。
2、食品名称
2.1 使用通俗名称的同时没有注明真实属性。
如“老婆饼”,这是通俗名称,在使用这个通俗名称的时候,需要同时注明其真实属性。
2.2 使用某一高价值配料来命名的时候,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含量要求。
如GB 19855-2005 《月饼》规定,使用“莲蓉月饼”这个名称时,月饼馅料除了糖、油外的原
料中,莲籽含量应不低于60% 。
2.3 使用不同的字号、颜色来标识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
最典型的:“XXX 风味饮料”,使用大字号或者显眼的颜色标识“XXXX ”和“饮料”,使用小字
号或不显眼的颜色标识“风味”。
3、配料表
3.1 复合配料没有展开原始配料。
这个问题在论坛已经有过很多讨论了,就不再赘述了。
3.2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符合2760 的要求。
比如:把“碳酸氢钠”标识成“小苏打”、把“5 ’-呈味核苷酸二钠”标识成“呈味核苷酸二
钠”等;只标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不标识具体名称号INS 号。
3.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符合26687 的要求
比如:泡打粉,按照GB 26687 的要求,应该是“复配膨化剂”,不能被标识为“泡打粉”
3.4 错别字
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标识成“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脂”
3.5 经常被忽略的配料标准名称
7718 要求配料表中的名称,有标准的按标准名称来标识,没有标准的按通用名称。
3.6 可食用包装物没有标识原始配料
比如糖果中常用到的糯米纸
3.7 不规范的集合配料标识方式
7718 规定了香辛料、食用香料等配料可以整合成香辛料、食用香料来统一标识,但是有些企
业却使用7718 没有允许的“调味料”来统一标识“盐、味精、酱油”等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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