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国地税联合办税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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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国地税联合办税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善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制定收支规则来调节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财力,影响政府间的行为,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削减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国家政治结构的特征从人事集权化逐渐转变为理性制度化。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征管范围的连续调整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也日渐暴露出纳税人重复办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增加和税源控管质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等现实问题。开展国地税合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是政府机关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国地税要不断提升税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纳税人对明确、方便、快捷纳税公共服务的需求。现结合国地税办税服务工作开展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国地税之间的联合办税作一些探讨。近来,国地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新途径,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模式,提升了税收效率和税务机关形象。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更直接、更密切、更方便、更有效,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联合办税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健全的制度是维系国地税联合工作正常开展的根基,目前国地税在联合办税工作中,已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双方协作配合的层面、方法、手段、内容都予以了明确。针对当前联合办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等、靠、要”等消极思想,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还需要进行相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制定出健全科学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具体工作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杜绝和消除在联合办税工作中存在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联合办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工作情况的交换还需进一步加强双方要,实现信息的基本对称。国地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就要建立起双方重要情况的通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及时向对方进行情况反馈和通报,以有利于根据对方的工作重点、工作需求,找准合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合作事项,使合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地税两家对于制度上规定的合作事项,都能够坚持定期沟通和反馈,但对于合作之外的税收工作,却鲜有交流,造成了彼此进一步合作的“盲区”,虽然暂时不会影响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对于双方长期、深层次的协作配合还是有很大影响。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建议整合国地税的行政资源,建立和完善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升税务行政工作效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理科学化一是建立专题研讨机制。针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税收征管专题研讨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内容包括纳税人注册、变更及注销情况,区域税收征管措施,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相关税收分析等,减少国地税在执行政策口径上的差异,促进税负公平健全督查考核和权益维护制度。在落实各项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保证国税、地税人员切实执行联合办税各项规定。对所得税税源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对不该本部门管理的而纳入管理的问题,建立追究机制严格进行追究。同时,建立权益维护机制,联合统一标准,规范纳税人涉税信息运用,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工作要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建立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省局层面需加强完善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一是联合日常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对于纳税评估计划,国地税事先联合确定评估名单、评估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评估,使纳税人避免重复的资料报送。对于日常税务检查计划,国地税也可事先联合确定检查名单、检查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解决“重复检查”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互相通报及介入。国地税办理重大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业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线索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实行联合检查;对各自接到的举报案件,有对方管辖范围的,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或商请对方介入,确保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全面查处,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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