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学年度入学硕士班必选修科目表(94.10.3修定)【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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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選修科目表(94.10.3修定) (若有異動請依開學所公布之最後版本)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科目 Credit Credit Credit Subject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必 心理病理學 必 病 3 臨床心理學研究法 必 - 3 專業論文研討 必 - 3 高等心理衡鑑 必 衡 3 論文 必 - 6 6 全職實習 必 - 6 6 精神科 精神分析與心理病理學 精 病 3 犯罪心理病理學 精 病 3 認知與情緒 精 病 3 認知與心理病理學 精 病 3 習慣心理學(一)-心理診斷 精 衡 3 神經心理學 精 衡 3 DSMⅣ與鑑別診斷 精 衡 3 認知行為治療深論 精 治 3 習慣心理學(二)-心理治療 精 治 3 治 3 精神藥物學 精 治 3 心理治療實務 精 治 3 習慣心理學專題 精 - 2 兒童 精神分析與嬰兒觀察 (擋修兒童心理治療衡鑑) 兒 病 3 發展與心理病理學 兒 病 3 心智科 兒童臨床心理學-認知 兒 病 3 家族動力衡鑑 兒 衡 3 兒童心理治療衡鑑 兒 衡 3 家醫科 健康心理學深論 家 病 3 身心壓力衡鑑 家 衡 3 創傷與心理治療 家 治 3 其他 心理治療與專業倫理(隔年開) 其 治 3 團體心理治療 其 治 3 臨床心理學研究法實習 其 - 2 超個人心理學(隔年開) 其 - 3 *臨床心理學系碩士班中必修合計30學分;選修合計70學分。 *總畢業學分為48學分 (必修12學分+選修18學分+實習12學分+論文6學分),畢業時授與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 *依本系規定,本系總畢業選修18學分。心理系碩士班課程是否列入畢業選修學分,於每學期開課確定並由系務會議審核後,由系辦公告之。 *課程規劃配合臨床心理師執照考試規定,包括(病)心理病理相關課程至少9學分,(衡)心理衡鑑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治)心理治療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修業年數為三年,第三年將安排學生至精神科或相關單位完成一整年的全職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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