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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97.2-2005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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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20.10 _ _ ez‘ 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897.2-2005 代替GB/T7112-1998 IZ - ~ ‘. 、.1_ /F/4- o% i .护. ,、 t~, ,rrI ...... I T 一 」月占曰 _ .、 a -L.2- Primarybatteries-Part2:Physicalandtechnologicalspecifications I(EC60086一2:2001,Part2:Physicalandelectricalspecifications,MOD) 2005-01-18发布 200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 国家 标 准化 管理 委 员会 ‘_,l, GB8897.2- 2005 曰J . .日‘. pl1 青 本部分的7.2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是 《原电池》标准的第2部分,《原电池》标准分为5个部分: GB/T8897.1K原电池 第 1部分:总则》; GB8897.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8897.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原《电池 第4部分:锉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修改采用 IEC60086-2:200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第 10.1版)。 本部分与IEC60086-2:2001相比更为严格,其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条款的页 边空白处。附录F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由于增加了电池含汞量的要求,本部分的要求不仅仅包含电池的外形尺寸和电性能,因此其名称更 改为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至附录C以及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 自实施之 日起代替 GB/T7112-1998。轻工行业标准 QB/T528-1966,QB/T 1186- 1991,QB/T1732-1993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 (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疫局、厦门三圈日化有限公司、河北衡 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电池总厂、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金霸王 (中国)有限公司、贵阳电 池厂、广州高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金苗、郭仁宏、吴胜丰、朱效铭、李树起、黄星平、张世涌、陈国平、 白士贤、杨林、龚志刚、昊彬、茵国裕、朱美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T7112:1986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 1次修订,1998年第2次修订。 GB8897.2-2005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池的外形尺寸、电性能要求、电池含汞量的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质量保证、检验 规则和标志。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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