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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2 未定点存放,或存放地点不安全、不便于取用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的,扣1分。 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 4 未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的,扣2分;未进行定期校验,或结果不合适规定,并未及时更换的,不得分。 十、 职业健康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6分) 规范 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采取有效方式宣传; 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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