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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发布:2018-06-14约1.9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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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孙益民担任、副组长由供电局副局长徐国平担任,市安监局、供电局、发改局、公安局、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具体牵头,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在全市境内所有发电、变电、电力建设企业均属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 (一)发电容量在1000KW以上企业。 (二)变电容量在35KV以上变电所(站)。 (三)前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四)在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四、治理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外包施工企业的管理。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五)安全生产投入及职工工伤保险。 (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 (七)职工劳动保护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八)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九)重大危险源点监控。 (十)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及运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五、治理步骤 从4月份开始,用6个月时间对全市电力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到10月底结束。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电力企业安全整治的意义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电力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此阶段,各单位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并于5月10日前报电力企业调查摸底表(附后)。 (二)自查自纠阶段(5—6月份)。各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整改各类隐患,依靠先进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扎扎实实加强基础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缺乏有效监控的重大危险源点应及时上报并加强监控。 (三)督促检查阶段(7—9月份)。从7月上旬开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和整治工作,对自查整改后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份)。10月上旬,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0月下旬召开相关单位会议或下发整治工作文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整治经验。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整治工作领导。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这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电力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落实企业自主整治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这次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整治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整治责任,保障和落实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严肃、认真和有序扎实地开展,严防走过场。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企业要定期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同时,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 (四)落实整治工作的验收考核制度。市安委会将把这次整治工作作为2005年度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整治工作的验收工作。对组织整治不力,不认真履行整治职责和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江阴市电力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固定资产投入(万) 职工员工数(人) 装机容量(发电) 变电容量 在建机组容量(发电) 拟投产日期 重大危险源点 备注 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此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行政事业中心5楼553办公室(:6862553) PAGE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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