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docx

发布:2024-09-13约1.4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食品采购

1.1.1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1.1.2采购的食品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包括:外观、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1.3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无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伪造、冒用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采购的食品。

1.2食品储存

1.2.1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次存放,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温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

(4)禁止储存下列食品:

(1)变质的食品;

(2)被农药、化学物品等污染的食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储存的食品。

1.3食品加工

1.3.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卫生,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1.3.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4)食品加工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1.4食品销售

1.4.1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卫生,货架、摊位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1.4.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包装物中;

(2)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用手触摸食品;

(3)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4)食品销售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二、卫生防疫制度

2.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1.1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1.2从业人员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时,应当立即离岗就医,待症状消除后方可上岗。

2.1.3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个人卫生规定,工作期间保持手部清洁,定期洗澡、换衣。

2.2卫生消毒制度

2.2.1食品加工、销售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2.2.2食品容器、包装物、工具等应当定期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2.2.3卫生间、洗手池等卫生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卫生。

2.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3.1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情况。

2.3.3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4疫情报告制度

2.4.1从业人员发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等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4.2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2.4.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本制度和防疫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防疫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本制度和防疫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