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论证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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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勘察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质勘察单位
报告负责人签名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概述:
结论:
勘察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第十五条和《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才能申请易地建设: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分析报告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单位
报告负责人签名
工程结构和基础处理情况概述:
结论:
设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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