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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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00112121216725,家住重庆市江津区XX街道XXXX小区X栋X单元X-X。联系电话:1665445355
被告: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水木年华朗苑18幢17号。联系电话:02347225588.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2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人民币3 万元(含2014年2月23日办理的人民币1万元VIP金卡)及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被告在重庆市江津区鼎山中央公园(邮政局对面)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原告于2014年2月23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房款人民币569510元,未约定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原告于2014年2月23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当场办理了人民币1万元VIP优惠卡。经查原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被告双方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重庆市江津区美天公园王府18栋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而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被告签订的预售协议无效。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4年 月 日
附:认购协议复印件____份。
本诉状复印件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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