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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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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八章 奖励 第六章 奖励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 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 励的其他情形的。 内容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九章 惩戒 第七章 纪律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 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 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 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 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 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 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 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 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 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内容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九章 惩戒 第七章 纪律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内容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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