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第二期 日本台湾交流协会奖学金(短期留学生)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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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第二期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 申請簡章
(一般類別 ・日本研究類別)
2017 年 10 月2 日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湾交流協會
1. 主 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
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
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 ,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
交流 ,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此外,為了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而設立日本研究類別。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開
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
取得學位之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對 象
(1) 一般類別(需完全符合①~④項條件)
① 未滿30 歲(1988 年4 月2 日以後出生者)
② 2017 年9 月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
學生。(僅限大學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註1)
③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④ 規畫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不限本次交換留學學校)學位者。
(註 1)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需四年級以上學生方可申請。
(2) 日本研究類別(需完全符合①~④項條件)
① 未滿35 歲。(1982 年4 月2 日以後出生者)
② 2017 年9 月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
學生。
③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④ 主要以人文 ・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專攻領域,碩士 ・
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開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 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
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回台灣原就讀學校以在日
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 碩士班學生(人文・社會科學專攻領域在學學生,已開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 。
未滿30 歲者可重複申請一般類別及日本研究類別。
3. 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①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1
② 2018 年4 月到2018 年8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③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註1)
④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⑤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 1)達2.3 者。(註2)
⑥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可以取得原就讀學校學位者。
⑦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留日獎學金。(註3)
⑧ 2017 年9 月1 日起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註 1. 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入學學校的許可者 ,當本獎學金合格時本協會將暫時保留合格資
格,取得入學學校入學許可書且提交給本協會後才可以成為正式合格者。因此當申請者取
得入學許可書之後,應立即依「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⑤」之相關規定將 「入學
許可書」提交給本協會。
註2. 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③」
個人推薦書 〔表格3 〕上寫出認為申請者成績可以評為2.3 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成績核算 ,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 ,需以畢業
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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