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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民事起诉状.doc

发布:2017-08-20约1.0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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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民事起诉状 婚姻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蕴桥,男,汉族,2009年8月8日出生,住市中区名仕园小区1号楼4单元6楼东户 法定监护人:裴蕾,女,系赵蕴桥之母,汉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住市中区名仕园小区1号楼4单元6楼东户 工作单位:市中区龙头西路永安乡中心卫生院黄庄分院 被告:赵翔,男,系赵蕴桥之父,汉族,1977年6月出生,工作单位:枣庄市立医院针灸理疗科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与原告法定监护人离婚协议约定的数额,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于每月20日前支付。 2、判令变更赵蕴桥抚养权为原告法定监护人裴蕾。 3、判令被告每月探视原告赵蕴桥两次,每次陪伴赵蕴桥1天。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法定监护人裴蕾与被告赵翔的婚生子,于2009年8月8日出生,原告出生以后,被告对原告一直非常疼爱,让原告充分享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受到父爱的温暖,原告是一个幸福快乐的儿童。但不懂人间沧桑的原告,不知道父母之间什么时间发生了矛盾,突然开始,被告离开了我们温暖的家,被告不再疼爱原告了。被告与原告法定监护人裴蕾于2012年11月1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给付,抚养权归被告。但截止到起诉之日,被告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也没有探视原告一次,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催要过几次,被告称自己都吃不上,拒不支付抚养费,后来原告法定监护人再打电话,被告开始拒接电话,联系不上,原告法定监护人通知原告的奶奶,要求被告探视原告,被告仍不履行法定探视义务。尤其让原告伤心的是2013年9月27日,原告的爷爷为了争夺原告父母赠与原告的房屋,将原告的父母告上法庭,原告见到作为被告的亲爱父亲时,亲爱的父亲竟然连抱都没有抱一下原告,只是远远的让原告注意安全,不要乱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一个父亲的基本责任,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基本权利,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市中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3年10月8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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