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谈中国期货市场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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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毕业论文
题 目 浅谈中国期货市场 学生姓名 郑启松 考 号 专 业 企业财务管理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011 年 3 月
目录示例(文科类专业)
一、中国期货市场品种 1
1中国期货市场品种现状 1
1.1中国期货市场品种特点 1
1.2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制度约束 1
1.3期货品种创新滞后弊端 2
2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途径 2
2.1立法先行 2
2.2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品种上市机制 3
2.3完善现有期货品种体系 3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 3
1.目前,我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4
1.1 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合约能在未来我国股指期货产品系列中起到旗舰作用,具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潜力。 4
1.2 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 5
1.3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5
三、我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 5
1我国期货市场结算风险 5
1.1期货交易机制与期货结算风险 5
1.2期货投资者交易行为与结算风险 5
1.3期货结算法律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6
1.4现阶段我国期货结算法律体系的不足 6
2加强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 7
2.1结算公司的股权结构 7
2.2结算公司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7
2.3结算公司的中央对手方地位 7
四、中国期货市场功能 7
1中国期货市场功能有效性的不足 8
1.1现货市场化程度的缺陷 8
1.2诚信和税制环境影响期货市场运行效率 8
1.3中国期货市场主体质量缺陷 8
2改善中国期货市场功能的建议 9
2.1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 9
2.2尽快修改条例,为《期货法》创造条件 9
五、结论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存在着与现实需求的错位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主义市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健全期货市场的内部结构及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期货市场。我国期货市场产生,存在着与现实需求的错位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健全期货市场的内部结构及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期货市场。
1.2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制度约束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和不健全。
我国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于我国期货市场整顿时期,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较少。期货品种上市审批机制繁琐复杂。一个期货新品种上市,首先要经过期货交易所的反复研究审核,之后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做出相应审核后,再向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则需要征询国家相关部委、现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省区市意见;综合各方面反馈后,国务院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示。按照此路径,中间只要是有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出于种种原因提出异议,这个品种的降生就要卡壳,面临暂时搁浅甚至夭折的命运。期货交易所独立性不强,缺乏创新激励。在实践中,交易所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会员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力,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交易所的“行政层级”治理结构使其缺乏产品创新的内在激励机制。
1.3期货品种创新滞后弊端
(1)遏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需求。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是依托于期货交易品种展开的。上市品种过少,不仅不能满足大多数行业规避风险的需求,而且容易积聚市场系统性风险—巨量资金相对集中在少数几个品种上,形成堆积效应,使个别品种不堪重负,造成市场过度投机。削弱了期货市场的自主创新。在严格的审批制下,行政审批程序冗长繁琐,新品种命运多架,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品种往往难于批准,这使得交易所在品种创新力一面的投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对交易所实行自主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久而久之,削弱和挫伤了交易所的自主创新意识。
(2)助长了期货市场的垄断地位。
目前期货品种资源选择或期货品种上市地点的选择基本上由证监会来协调,且一个品种一般只确定一家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品种资源的分配力一式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交易所对品种资源的平等开发权力,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途径
2.1立法先行
为保障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原有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由于市场的发展而显得不合时宜,急需修订。例如现有法律在监管期货市场方面仅有一个《期货交易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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