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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部会计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7-09-12约字共2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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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局)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局、处)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协助抓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8、承办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市局)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承办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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