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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doc

发布:2017-03-03约8.79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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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试行) 总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大豆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大豆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品种 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 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 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 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2.5 稳产性 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 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 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 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 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 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 一致性 uniform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2.12 稳定性 stabil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 内容与依据 3.1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3.2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的鉴定、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 3.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以DUS测试结果和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DNA指纹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3.2.5 品种田间试验表现 申请审定品种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田间表现,包括田间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4评判规则 4.1 符合审定标准的品种通过初审;有争议的品种,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品种通过初审。 4.2 特殊用途品种,由各专业委员会参照本标准进行初审。 4.3 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品种不予审定。 5 其他 5.1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育种、种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5.2本标准由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稻品种审定标准 1 优质稻品种 品质达到国家《优质稻谷》(GB/T17891-1999)标准。 1.1丰产性、稳产性 1.1.1 对照为同等级优质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1.0%或减产≤3.0%,增产试验点比例≥5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0.0%,增产试验点比例≥50%。 1.1.2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1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1.0%、减产≤1.0%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30%;生产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试验产量减产≤1.0%、减产≤1.0%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1.1.3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2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3.0%、减产≤3.0%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30%;生产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试验产量减产≤3.0%、减产≤3.0%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1.1.4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3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5.0%、减产≤5.0%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50%;生产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试验产量减产≤5.0%、减产≤5.0%及以内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1.1.5 品质指标低于对照品种的,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3.0%,且不低于同组品种产量平均值,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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