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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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
政策问答
目 录
一、就业创业培训篇 (1)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篇三、社会保障篇四、劳动维权篇
就业创业培训篇
一、就业方面1.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答:城镇户籍的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分别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周六上午定期举办招聘会,全年不定期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企业用工服务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1)给企业新招用人员补贴。具体分为新招用人员补贴、输送毕业生生源补贴、外来劳务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等三大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每人200元的新招用人员补贴。
(2)给院校输送毕业生生源补贴。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以定单式培训或定向培训等方式,向单个企业输送20名以上学生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院校每人200元一次性输送毕业生生源补贴。
(3)外来劳务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培训和乡镇就业与社会保障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组织外来劳动力来铜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次组织10名以上,职业介绍、培训和乡镇就业与社会保障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单次组织20名以上初次来铜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铜务工三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的外来劳务人员职业介绍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多长时间社保补贴?目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享受对象:本市已灵活就业,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期限:
(1)下列人员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① 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并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男性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援助对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下列女性可享受至55周岁。
①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年满50周岁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至55周岁。
②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年满50~55周岁的女性(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
(3)下列人员只享受3年。
①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等5类人员)。
②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或“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③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②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50元。
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每半年申报一次。
4.哪些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享受社保补贴?
答: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以补贴。
享受对象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就业局申报,按季度返还。
5.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2000元就业奖励。
6.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可享受多少奖励?
答: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就业奖励。
7.哪些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享受岗位补贴?
答:享受对象:企业安排的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政府指定安置的特定就业援助对象,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期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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