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pdf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准备、培训实施、安全与应急要求
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针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培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培训机构要求
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合法有效的培训资质;
——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及安全保障设施;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教师管理制度、安全保障
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学员要求
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精神和智力残疾类别
除外;
——具有一定的就业能力(愿望),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
培训教师要求
4.3.1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
4.3.2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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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尊重和关爱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3.4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手语等级标准,从事视力残疾
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盲文等级标准。
场地及设施要求
4.4.1机构应配置残疾人无障碍厕所等设施;宜配备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相关设施应符合GB55019
的规定。
4.4.2机构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标志符号与设施系统,无障碍建筑设计与设施设置符合GB50763、
GB/T31015的要求,无障碍设施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
4.4.3机构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情况。
4.4.4机构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提供轮椅、助听器等与障碍程度相
适应的辅助器具。
4.4.5机构应具备满足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需求的固定培训场地,包括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教室要
具备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5培训内容
就业技能
5.1.1应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5.1.2应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
目培训。
5.1.3应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
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
其他技能
应提供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普及
培训。
6培训准备
征集培训需求
6.1.1应根据学员的培训意愿、企业所需要的技能人才对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进行征集。
6.1.2需求征集可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开展。
确定培训内容
6.2.1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结合安徽省产业发展特色,确定培训内容,划分课程模块。
6.2.2根据培训要求,确定培训课时。
制定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