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74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报告-2015年上半年京.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5 年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5 年7 月6 日
74
一、 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
计划单列市共74 个城市(简称74 城市)自2013 年1 月开始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开展监测和评价,2015 年
上半年评价结果如下:
按照城市达标天数评价,74 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21.1%~
98.9%之间,其中惠州、昆明、海口等24 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
在80%~100%之间,张家口、西宁、大连等38 个城市达标天数
比例在50%~80%之间,郑州、保定、衡水等12 个城市达标天数
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
超标天数的64.4%;其次是O ,占19.0%。
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10 个城市依次是保定、邢台、郑州、唐山、石家庄、衡水、济南、
邯郸、沈阳和太原;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 位城市依次是海口、
拉萨、惠州、舟山、厦门、中山、珠海、深圳、昆明和福州。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1
2015 年上半年,74 城市PM 、PM 、SO 、NO 和CO 浓度
2.5 10 2 2
与上年同比均有所下降,O3 日最大8 小时浓度与上年相比有所上
升。其中:
PM2.5 平均浓度范围为23 μg/m³~112 μg/m³,平均为58 μg/m³,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7.1%。按PM2.5 年均值标准进行评价,拉
萨、海口、惠州、深圳、舟山、珠海、厦门、中山、昆明和张家
口共10 个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13.5% ;64 个城市未
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86.5% 。
PM10 平均浓度范围为42 μg/m³~193 μg/m³,平均为99 μg/m³,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3.9%。按PM10 年均值标准进行评价,17 个
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23.0% ;57 个城市未达到空气质
量二级标准,占77.0% 。
NO2 平均浓度范围为13 μg/m³~62 μg/m³,平均为40 μg/m³,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1% 。按NO2 年均值标准进行评价,38 个城
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占51.4% ;36 个城市未达到空
气质量二级标准,占48.6% 。
SO 平均浓度范围为5 μg/m³~84 μg/m³,平均为29 μg/m³,与
2
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9.4%。按SO 年均值标准进行评价,69 个城
2
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占93.2% ;5 个城市未达到空气
质量二级标准,占6.8% 。
2
CO 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9 mg/m³~4.9 mg/m³,平
均为2.0 m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1% 。按照CO 日均值标准
评价,72 个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占97.3% ;保定、
邢台2 个城市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2.7% 。
O3 日最大8 小时值第90 百分位浓度范围为89 μg/m³~200
μg/m³,平均为145 μ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1% 。按O3 8 小
时平均二级标准进行评价,49 个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
准,占66.2% ,25 个城市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33.8% 。。
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