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例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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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例文
甲方( 转让方 ) :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 :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 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 ) 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
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
立本。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 _________区( 县)_________
路_________弄( 新村 )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
赁部位独用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 ( 以下简称该公
有住房 ) 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
房的《租用公房凭证》 [ 《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 ( 附件一 )] 。乙
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
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
为:人民币 ( 大写 )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
方式办理 ( 不约定的划除 ) :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
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
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
( 附件二 ) 中约定。
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
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 ( 附件二 ) 中约定。
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 ( 附件二 ) 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_________区/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
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 ( 以下简称《通知书》 ) 之日起的 _________月
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
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
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 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
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
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 ( 附件三 ) 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
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
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 _________%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
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
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
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
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
同( 附件四 ) 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 ( 附件二 ) 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
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 ( 附件二 ) 约定的应付之日
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 _________%计算。逾
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 [ 一][ 二][ 三] 款约定向
其追索违约责任 ( 不选定的划除 ) :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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