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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治理,确保信息畅通,准时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展紧急救援和气后处理工作,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的分级。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量有重大损失的损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两人以及死亡事故,必需马上 报告经理部及经理部主要要领导,并且最迟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缘由初步分析伤情及现场处理状况简要报经理部,其中重伤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事故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发生气动车辆重大、大事故,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必需马上逐级上报,并最迟于事故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点、时间、肇事人、驾驶车牌照号、车型、车辆受损部位损坏状况简要报经理部。如有随车后其他人员伤亡,必需同时报告受伤人员、伤情及初步救治,处理状况。发生一般事故,亦必需在事故当天报经理部。机动车辆重大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其他施工安全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需马上报经理部,经理部最迟于事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度
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所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抢救受损害者。实行措施制止事故集中扩大;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损害者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需做好现场标志。
发生轻伤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后15天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结案批复。
发生重伤事故,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轻伤事故,由公司派员同事故发生单位,必要时请地方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由事故所在单位最迟事故后20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批复结案。
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包括3人〕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组并报请集团公司安质部,地方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派员马上赶赴现场进展调查分析,由公司于事故后3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地方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状况以后,假设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全都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假设
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的处理
各类事故的处理必需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今后应实行的整改措施,并结合事故缘由对宽阔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事故结案归档应包括: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状况和设计材料;处分打算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注明参与调查组的人员、职务、单位。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苗子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治理,杜绝安全苗子进一步进展,确保施工正常进展,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
1、施工人员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