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来料防静电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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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来料防静电技术要求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要求规定了静电放电敏感电子元器件研制及生产来料检验中受静电放电损害的防护技术要求。1.2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静电电压小于4000V静电放电敏感电子元器件在生产过程及来料检验,装配,打印标志,试验,包装,交货,贮存运输,失效分析时的静电放电保护。1.3 职责采购部门、质量部门根据本技术要求对公司选用的元器件及其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控,确保被选用及生产的元器件是满足防静电技术要求的。此技术要求因行业相关标准的变化的更新由运营商电子开发部负责。2 引用和参考的相关标准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 1649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GB 79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ANSI/ESD S20.20IEC 61340-4-2ANSI/EIA-6253 术语3.1 静电 静电就是物体所带相对静止不动电荷。3.2 静电放电 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由于直接接触或静电感应引起的物体间的静电电荷转移。3.3 静电感应 当带静电物体靠近一介质时,在该介质表面因感应而带电荷,并形成感应电场。3.4 ESD 保护材料 具备下列特征的材料 A:防止产生摩擦起电。 B:免受静电场的影响。 C:防止与带电人体与带电物体接触而产生直接放电。3.5 导电材料 材料表面电阻率小于1.0x105/spuare,或电阻系数低于1.0x105Ω/cm之材料。 3.6 绝缘材料 材料表面阻值至少是1.0x1012Ω/square,或电阻系数至少是1.0x1012Ω/cm之材料。3.7静电消散材料 一个材料其表面电阻率大于1.0x106Ω/square,小于1.0x109Ω/square。3.8抗静电材料 表面电阻率大于1.0x109Ω/square,小于1.0x1011Ω/square的材质。3.9 ESD保护区 用必要的ESD防护材料和设备建立和装备起来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能够防护ESD损害。 4:基本要求4.1:教育培训 所有从事来料检验处理或接触静电放电敏感物件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ESD训练,并经检验认证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记录由责任部门做好记录并存档。4.2来料检验系统ESD与设备接地之要求4.2.1 系统ESD设备地必须是由耐腐蚀材料构成,接地棒与接地线必须用高温熔接保证电性连接良好,且用60mm2以上电线接出引至地面的分线箱,ESD分线箱需用5.5mm2以上的线接至生产线。4.2.2 IQC所使用测试设备,锡炉,铬铁,电动起子等一律使用美式或欧式三芯电源插头,确保设备工具良好接地。4.3 来料之ESD敏感性材料之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静电ESD控制要求4.3.1 所有ESD敏感材料或产品在静电防护区域外应完全封装于静电屏蔽IC管或静电屏蔽袋内,且不可打开包装,不能使用易产生静电和放电的物质进 行包装和储存。4.3.2 ESD敏感性材料之包装过程中ESD控制要求4.3.2.1ESD敏感元件的包装材料应为抗静电或静电消散材质,包装好的ESD敏感材料静电盒(袋)应处于密封状态,同时包装上应有静电敏感性标识。4.3.2.2拆封过后的散装ESD敏感材料需放于密闭的静电料袋(IC管)内,不能放于普通塑料容器或保丽龙容器中。4.3.2.3ESD敏感材料在进行包装时,应排列整齐,不能推积,不允许有产生静电材料(发泡,带状物等)在包装中。4.3.4 公司常见的防静电包装容器及其要求4.3.4.1抗静电(抗强化液处理)IC管,料带,IC料盘,料盒,零件袋及静电箱(通常为黑色,红色)。4.3.4.2 静电屏蔽袋的表面电阻率在106-1011Ω/square之间。4.3.4.3静电消散搬运箱表面电阻率需在106-109Ω/square。4.3.4.4导电料盒/隔板表面阻抗需在106-109Ω/square之间。4.3.4.5导电容器需有静电防护标签做有效管控。4.3.5 ESD敏感材料储存过程中ESD控制要求4.3.5.1公司ESD产品进行储放时,使用石墨型色导电盒/箱/隔板,其有厂商提供之品质证明,具有永久性防静电之功能。4.3.5.2存放ESD敏感材料所使用之固定或移动的物料架须具备良好接地。4.3.5.3对与二极管,三极管,IC,晶片,可控硅,声表及高频滤波器件,带MOS的MIC及其他新型电子元件等具有ESD敏感之电子零件均需做好ESD防护动作(如摆放时的物料架铺设防静电桌垫)。4.3.6 ESD敏感性材料运输搬过程中ESD控制要求4.3.6.1所有ESD敏感材料或产品必须用防静电(导电)车来运送。4.3.6.2导电车接地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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