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调查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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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修编)学习材料
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 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细则
调查范围
调查方法
调查步骤
调查内容
技术要求
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 县级农村牧区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部分 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细则
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农村饮水的现状情况,为下一步的规划工作提供最新的基础资料编写了本次规划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本项规划工作的开展事先提出一个明确的思路及主要技术方法,同时也供本次工作配合单位的各州(地)、县参考,并予以提出意见,使我们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调查范围
此次青海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范围包括全省一市、一地、六州,涉及下属43个市、县及4156个行政村(工作中核实),具体为:
西宁市(包括西宁市郊、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六县(包括平安县、互助县、乐都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
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柴旦镇、茫崖镇、冷湖镇)
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晏县、刚察县)
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贵德县、同德县、贵南县)
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
玉树州(玉树县、囊谦县、称多县、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
果洛州(玛沁县、玛多县、达日县、德日县、久治县、班玛县)
二、调查方法
这次现状调查以全省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采用实地调查填表式的调查方法,以各县指派专人负责调查为主,我院技术人员适时指导、监督、核查调查工作。按照统一表格形式填写调查内容。
三、调查步骤:以为单位由调查人员填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指标。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在有机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方便程度:供水到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保证率: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要求: 充分利用近已有水质资料,须有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水质报告必。水质化验项目,基础调查表1 农村供水现状调查统计表
基础调查表2 现状供水工程调查统计表
基础调查表3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查统计表
基础调查表4 农村饮用水水质代表性水样汇总表
县级汇总表1 自然、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县级汇总表2 农村供水现状统计汇总表
县级汇总表3 集中式供水工程统计表
县级汇总表4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查统计汇总表
第二部分 县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1)工程数量与受益人口
按水源类型、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有无净化设施分别说明不同供水工程的数量与受益人口。
(2)供水方式与受益人口
按供水到户和集中供水点分别说明不同供水方式的受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
(3)水源水质与供水水质
根据已有资料说明水源水质与供水水质基本情况,重点说明本次对无净化设施工程的供水水质抽验结果。
(4)工程管理
说明不同规模工程的管理人员数量、经营管理方式、水质检验能力及水质检验情况、水费收取方式及水价、用水户参与管理等情况。
(1)有供水设施
分别说明利用井、引泉、集雨等设施供水的人口,及其饮水水质直观调查情况和抽验情况。
(2)无供水设施
分别说明直接取用江河水、泉水的人口,及其饮水水质直观调查情况和抽验情况。(附:专家审查意见,说明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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