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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1191-2015
曹民
2016年4月6日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按照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
储存:实验室内少量保护、管理、贮藏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人员要求
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制度要求
1、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过程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施和设备要求
1、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2、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4、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的要求应符合JGJ91和GB50016的规定;
5、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6、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通风机,宜配备氧气含量测报仪;
7、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设可燃气体测报仪,且与风机连锁;
8、使用气体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宜将气瓶设置在实验室外避雨通风的安全区域,同时使用后的残气(或尾气)应通过管路引至实验室外安全区域排放;
9、在实验室适当处应设置应急喷淋器;
10、实验台附近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11、应根据GB17914、GB17915和GB17916中规定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的灭火方法,针对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砂箱、消防铲、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12、实验室用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13、应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GBZ1的要求确定;
14、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管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GB/T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并保证实验室人员能方便的获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3.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2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3.3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确认后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3.4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符合GB13690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符合GB13495和GB15630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4、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4.1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最低数量发放;
4.2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4.3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手人、数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样品管理
1、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并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2、送检样品应有标签,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签;
3、样品应存放在符合送检方要求的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
储存要求
1、储存条件和方法
1.1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1.2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1.3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1.4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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