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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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 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
(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 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
(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 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室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室、技术室、成本室、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 验收时由材料室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第七条 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第八条 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
(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
(三)用于重要结构的材料,如高强砼、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
(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
第三章 见证取样试验制度
第九条 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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