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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联系体。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企业是由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组成,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负盈亏。
从空间范围,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宏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下。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有机结合。
中观层面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特定地区内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指在一个地区的整体经济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私有制经济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混合组成的经济,各种性质的经济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吸引,相互影响、有序运行而形成的一个地方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能够与宏观层面上的经济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推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一个企业内部,企业的全部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产相互参与,混合而组成的有机体。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决定于它的所有制基础,决定于在它内部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经济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生产包括两个方面,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的变化,决定社会由低极向高级的依次更替。在任何生产方式底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要求生产关系一定要和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合。因为不如此,生产就不能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无限向前发展。人类社会就是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不断前进的。新中国诞生初期,盲目和片面地追求纯之又纯的公有制形式脱离了中国国情,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了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适合的规律,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历吏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生产力,突破了唯生产关系论和唯意志论,并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重新确立了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决定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观,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时期。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又有了重大突破,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顺应时代的要求,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这些理论的突破,反映到实践上使得我国的生产关系在总体适应了生产力水平,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发展。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客观估价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充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从这几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大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以下几点认识: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结果。这一结论已经被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所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优点体现在:第一,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第二,有利于国有资本重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的要求,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此,必须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在必行。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以股份制等形式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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