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财政芒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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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财政芒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芒果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芒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芒果”),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芒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当地主要生产模式、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海拔低于1500米,生长正常;
(二)芒果规模化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
(三)保险芒果的树龄处于盛果期,且能正常挂果;
(四)果实是套袋芒果。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内,若保险芒果的离地价格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内的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的目标保险价格,则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芒果的目标保险价格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当地芒果历史价格走势、直接物化成本(包括包括苗木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以及部分合理的地租和人力成本)等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芒果每个价格结算周期的离地价格由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牵头组成芒果价格调查小组,分地点每日采集,并按期汇总,由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公开发布。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芒果价格下降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保险芒果实施价格管制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三)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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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原因导致的保险芒果果树死亡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保险芒果的每亩保险金额为目标保险价格与每亩约定产量的乘积,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目标保险价格、每亩约定产量、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中载明。
第十条日至10月31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芒果采摘后在当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期间(8月1日)为参考,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单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保险人依据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渠道显示的价格数据信息,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芒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