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交通运输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ICS03.220.40
CCSR20
IPIF
团体标准
T/IPIF0022-202X
广东省海洋交通运输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
指南
Guidelinesforaccountingandassessmentofcarbonemissionsfrommarine
transportationenterprisesinguangdong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广东省知识产权投融资促进会发布
T/IPIF0022—202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暨南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知识产权投融资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I
T/IPIF0022-202X
引言
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的“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建
立生产消费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减排政策体系”的要求,为保证广东省二氧化碳排放
实现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海洋交
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构建适用于海洋交通运输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
企业碳排放核算提供标准化的方法和报告依据。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工作、掌
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III
T/IPIF0022-202X
广东省海洋交通运输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交通运输企业碳排放的核算与评估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
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交通运输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企业可以参考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
碳排放量,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无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20794-2021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
MEPC.1/Circ.684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2005)》
《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22年修订)》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碳排放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