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docx
-233-
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在建矿井、生产矿井的现场地质工工作。第2条上岗条件
1.矿井地质工必须熟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
中的有关规定。
2.矿井地质工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第3条安全规定。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操作。
2.矿井地质工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分管科长或科长把关确认。原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3.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妥善保存。
4.矿井地质工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
5.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操作
操作前准备
第4条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井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第5条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操作步骤
第6条岩巷的地质工作。
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25%-50%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5%-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观察记录:如厚层(2.0-0.5m)、中厚层(0.5-0.1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8.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9.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层理发育程度。
10.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第7条采掘过程中煤层的地质工作。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m小于100m,较稳定煤层大于25m小于50m,不稳定煤层大于10m小于25m;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m。
3.对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煤厚或倾角变化较大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含水性等。
-234-
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