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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美容院
1.引言
本股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股东”)自愿达成,旨在规定美容院合作事宜。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背景
受协议各方的委托,为了共同经营和管理美容院,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3.合作目的
各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和管理美容院,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4.股权比例
各方在美容院的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A:XX%
-股东B:XX%
-股东C:XX%
5.投资义务
各方同意按照其股权比例分担美容院的投资义务,并在需要时按比例增加资本。
6.利润分配
美容院的利润将按照各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8.合作管理
8.1合作决策:各股东应共同参与美容院的重大决策,并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8.2管理责任:各股东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美容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事务。
9.退出机制
9.1股东之一有意退出合作时,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股权转让。
9.2股东退出后,其股权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0.保密条款
各方同意对美容院的经营、技术、财务等信息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责任。
11.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取代先前任何关于美容院合作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3.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该协议为美容院股东之间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正确理解,各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后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