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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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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40Z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962008代替GB3096—93,GB/T14623—93

声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noise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30962008

目次

前言 Ⅳ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2

5环境噪声限值 3

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3

7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4

8标准的实施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9

GB3096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GB/T5028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3.2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

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

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equivalentsound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equivalentsoundlevel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表示,单位dB(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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