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docx
ICS13.140Z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962008代替GB3096—93,GB/T14623—93
声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noise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ⅲ
GB30962008
目次
前言 Ⅳ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2
5环境噪声限值 3
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3
7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4
8标准的实施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9
Ⅳ
GB3096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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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GB/T5028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3.2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
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
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equivalentsound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equivalentsoundlevel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表示,单位dB(A)。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