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37-001-2024 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导则(试行).docx
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
JD37-001-2024
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导则
(试行)
2024-05-13发布2024-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建设,保障土工试验质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员、设备、场地、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环保与安全。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实施,由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条文解释。
编制工作得到了多位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明世丰陈凤梅叶胜林肖代胜马连仲胡晓波杨吉瑞谭权胡国明王宇平张晓宇秦永军王玉山孙鹏
主要审查人:盛根来郑全明王殿斌亓艳斌杨文明王建学马成云
目录
1总则 1
2人员 2
3设备 4
4场地 7
5质量管理 9
6信息化管理 12
7环保与安全 13
本导则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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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工作,保障勘察土工试验过程科学、结果准确,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工程勘察资质单位的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1.3根据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土工试验室分为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甲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和乙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各类试验室可承担本单位勘察资质等级及以下等级的土工试验,不得越级。
乙级资质勘察单位可不设土工试验室,土工试验可委托具备勘察资质单位的土工试验室完成。
1.4勘察单位的分支机构可按本导则进行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但人员、设备须独立。
1.5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应满足本导则人员、设备、场地、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环境与安全等六个方面要求。
1.6土工试验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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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
2.1土工试验室应按勘察资质等级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2土工试验室岗位应设置主要负责人(主任)、技术负责人(总工、主任工程师)、试验员、设备管理员。
2.3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人员要求:
1主要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学历,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学历,8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试验员:土工试验员须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半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分析试验员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化学分析或相近专业,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
4设备管理员:熟悉土工试验室设备运行原理,能够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及简单维修。
5上述人员总数量不少于10人。
2.4甲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人员要求:
1主要负责人:同2.3节第1条。
2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学历,8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试验员:同2.3节第3条。
4设备管理员:同2.3节第4条。
5上述人员总数量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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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乙级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人员要求:
1主要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学历,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学历,4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试验员:同2.3节第3条。
4设备管理员:同2.3节第4条。
5上述人员总数量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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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
3.1各级勘察资质单位土工试验室仪器设备种类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