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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ocx

发布:2024-09-18约1.4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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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总则与术语

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指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设置的临时电力线路、电气设备及用电设施。

接地: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接地体之间做良好的电气连接,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防雷:采取措施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的防护技术。

配电室:安装、分配电能的场所,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等。

自备电源:指施工现场除正常电网供电以外的备用电源,如发电机等。

二、临时用电管理

建立制度: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编制方案: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持证上岗:电工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

定期检查:定期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状态。

三、外电线路及防护

保持安全距离: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外电线路,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四、接地与防雷措施

接地系统:施工现场应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及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防雷装置: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五、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配电室设置: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设在无灰尘、无腐蚀介质、无振动、无易燃易爆物和无潮湿的地方。

自备电源管理:自备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自备电源的接地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应可靠连接。

六、配电线路规范

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电杆、横担应符合规范要求,导线不得有接头。

电缆线路:采用五芯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线路标识:电缆线路应沿路径设置明显标识,避免机械损伤和人员误触。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置要求: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并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设置位置: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箱内设备:箱内电器应安装牢固,排列整齐,接线正确,接触良好,无烧蚀、无松动、无杂物。

八、电动工具与机械

选用合格产品:电动工具与机械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使用前检查:使用前应对电动工具与机械进行检查,确保绝缘良好、接线正确、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动工具与机械。

九、照明安全要求

照明方式:施工现场应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

灯具选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线路敷设:照明线路应布设在绝缘子、瓷夹上,严禁采用裸线绑扎在钢管脚手架、树木、钢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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