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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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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 (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 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 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0 企业 80社会保险代理处(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 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 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 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 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 91乡镇企业 50民办非企业单位 92城镇集体 60城镇个体工商户 9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4基金会 11.单位类别(代码项):是指按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1 法人单位 2 非法人单位 3 不具备法人和非法人条件的单位 12.经济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00内资(单位不填) 160股份有限(公司) 230港、澳、台独资 110国有全资 170私有(单位不填) 240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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