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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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一)当今社会背景下,发展民营企业需要具有法律意识。
2008年,从美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开始,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并产生链式反应, 全球又一次遭遇金融危机。
08~09年,西方大部分重要的全球500强企业纷纷裁员,各大销售市场不断紧缩 以应对这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在我国,伴随着各大公司纷纷发布并不理想的财务 报表,企业调低营收预期以及一系列的大规模裁员等一系列举措,让人意识到,经济 衰退不再是电视上的新闻,而切切实实的来到了我们身边。资本雄厚的跨国公司损 失尚且如此惨重,我国的民营企业无论在规模、技术以及抗压能力上都稍有欠缺,因 此,遭受的影响更为深远。以出口贸易为主要经营方向的企业不断倒闭,勉强支持、 徘徊在破产边缘的民营企业也不得不大面积裁员,试图“紧衣缩食”的度过这一难关 。
发展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民营企业如何走过经济危机,需要政府的支持, 自身的努力,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在这过程中,最离不开的,是对于风险的防范与控 制。
(二)市场经济形式下,民营企业家所遭遇的尴尬局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路迅猛发展,民营企业的规模日渐壮大,从其发展 历程来看,但凡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无不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高超的风险控制能 力,因为唯有如此,企业家才能将自己的风险理念贯彻到战略决策和事务执行的过 程之中,从而切实增强企业自身的风险预见性和风险控制力,让企业在商场上胜人 一筹。在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之中,法律风险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正如通用 电器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曾所说,“法律风险等于商业风险。控制好企业的法律 风险,才能经营好企业。”可见,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三 十年来,我国涌现出无数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创造了一个个民营企业的神话。从南德
集团的牟其中,到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褚时健;从中国股票第一 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到创造业界奇迹的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 经理胡志标,他们无不在商业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建立了自己的一方阵地,但最后 却纷纷倒在了法律面前。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褚时健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宝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胡志标因信用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 金25万元。这些“成功人士” 的“马失前蹄”,无不令我们扼腕叹息。
还有上海农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荣坤、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深圳政华集团总裁吴志剑? ?多少在商界叱咤风云的领袖人物纷纷在法律面前落马。每年都有不少胡润百富榜 榜单上名列前茅的富豪因刑事犯罪而身陷囹圄。企业家在商界的光辉业绩告诉我们 ,企业家有着良好的商业头脑。而这些血的教训在向我们警示,企业家们更需要法律 意识。
(三)民营企业的风险和民营企业家的风险具有同一性,而企业家往往缺乏法律 观念。
据统计,欧美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是30年,而中
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约7年,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中国每年约 有100万家的民营企业破产倒闭。①上述的案件,都是由于企业或者企业家缺乏法 律风险意识所引起的,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往往都源于同一法律事件,这些法律风 险不仅使企业家失去了人身自由,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国刑罚中存 在单位犯罪和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度,即既惩罚企业,也惩罚管理人和直接负责 人。因此,对民营企业来说,企业的风险,也是企业家的风险,企业家的风险,同样也 会波及企业。企业和企业家在风险面前具有同一性。假如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被处 罚,那对其企业而言,后果将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因此,加强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 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
通常情况下,企业家日理万机,不可能特辟一块时间去研究法律,也不可能事必 躬亲的处理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碰到的所有法律问题。我们不需要企业家拥有专业 的法律知识,但是希望企业家不能没有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有其隐蔽性,并且贯穿于 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之中,一旦爆发,对企业或者企业家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法律风 险带来的否定性评价,往往是企业“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缺 乏发现商机的能力,但是往往却忽视了商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些甚至妄图 通过走关系的方式规避法律。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孕育着法治经济的逐渐成熟,沿用创业时期的观念是不 能适应不断进步的社会形式的。民营企业的发展,首先需要优秀的企业家,企业家的 法律风险不仅关系其个人名誉,也关系着企业的前途。然而,当今社会中的法律风险 具有潜在性、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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