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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
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
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
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第六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统一一领导分级领导分级管理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
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
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
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
术状况或者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
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
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
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
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主持桥梁的时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
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筑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
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