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

发布:2017-05-21约1.5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GB50606-2010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 项目 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第3.5.1条 2 在防雷接地等电位排安装完毕并引入机柜线槽和管线的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 第17.2.1条 3 吊顶吊杆、饰面板和龙骨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第17.2.1条 4 吊杆、龙骨安装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7.2.1条 5 吊顶板上敷设灯具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包封严密,板块间应无缝隙,并应固定牢固 第17.2.1条 6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7.2.1条 7 隔断墙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第17.2.1条 8 隔断墙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第17.2.1条 9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版安装应符合规定 第17.2.1条 10 地面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规定 第17.2.1条 11 防潮层材料和安装质量符合规定 第17.2.1条 12 活动地板支撑架应安装牢固、并应调平 第17.2.1条 13 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 第17.2.1条 14 地板线缆出口应配合计算机实际位置进行定位,出口应有线缆保护措施 第17.2.1条 15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符合规定 第17.2.1条 16 门窗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规定 第17.2.1条 17 其他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符合规定 第17.2.1条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施工规范规定要求。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2、验收依据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 17.2.1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防雷接地等电位排安装完毕并引入机柜线槽和管线的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 2 活动地板支撑架应安装牢固,并应调平; 3 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宜为200mm~500mm; 4 地板线缆出口应配合计算机实际位置进行定位,出口应有线缆保护措施。 摘录三: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