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粉尘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李莉
尤春生
付坤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富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粉尘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规定
一、.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岗位〕。
三、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5577-2007〕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7440-1998〕
四、职责和权限: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标准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平安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平安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标准,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平安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工程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平安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五、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平安距离。粮食加工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平安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平安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车间消防器材、平安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到达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平安要求。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平安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平安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平安作业措施前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
六、粉尘检测和监控
6.1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进行清扫。
6.2粉尘车间平安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平安主任报告。
七、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平安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平安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附那么
8.1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富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