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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名词解释汇总.doc

发布:2017-01-28约8.65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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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是指持票人为了实现转让票据权利和其他目的,在票据背面或其粘单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存款: 可做名词解,也可做动词解。前者指存款人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后者指“存入银行”的行为。在我国银行实务中,通常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称为存款。 存单: 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贷款: 作名词解时,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作动词解时,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为“贷款业务”。 担保: 又称为债的担保,是一种保障权实现的制度。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可以要求充当保证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贴现: 是指商业银行对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抵押,向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 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优先受偿。(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定金: 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出库: 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 外汇: 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 逃汇: 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套汇: 指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从而套取国家外汇资源的行为。 利率: 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人金额本金的比率,利息与贷出金额的比率叫贷款利率,利息与存款金额的比率叫存款利率。 汇率: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它反映了各国货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汇率表示方法上,通常采用另一国货币来表明本国货币的价格。 证券: 是指在证券交易的权利凭证,表明持有者对证券上代表经济利益的权利。 股票: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保荐: 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法律和行业规范,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制度。 回售: 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赎回: 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信托: 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金融法: 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 再贴现: 是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 贷款人: 在我国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为银监会)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 借款人: 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纪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反担保: 是指债务人对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抵押率: 是指抵押物价值与贷款数额之间的比例。 再抵押: 是指同一财产设定第一次抵押后,再设定第二次抵押。 贷记卡: 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借记卡: 类似一种电子钱包,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的帐户中存入款项,才能进行刷卡消费或取现,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因此,借记卡不具备透支的功能,发卡银行不提供信用。 银行卡: 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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