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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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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

重要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建设高

水平生态省的重要内容。

依据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嘉

兴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海盐县建筑垃圾治理

体系,特编制《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海盐陆域范围,总面积为595.57平方公里。

下辖4街道、5镇: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

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

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

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

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三、规划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健全完善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环

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

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

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

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

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的量化指标,拟定近

期2030年与远期2035年指标。

2023-2035年规划指标体系表

现状指

序指标近期远期

指标内容标(2023备注

号类别目标目标

年)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

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约束

1≤500≤30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性

(t/万m2)

减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

化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约束

2≤400≤200——

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性

浆)(t/万m2)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约束

3/≥35≥40

积占新建建筑比例(%)性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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