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服务器信息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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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服务器信息登记表
电子邮件服务 邮件服务器 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供者 IP 地址 备案号
1.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
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倡导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第 38 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利用有孚网络的网络资源从事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实施登记管理。
2. 拟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事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依法履行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于服务器开通前 20 日,登记电子邮件服务器 IP
地址。
3. 凡利用有孚网络的网络资源,设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为互联网用户发送、接收互
联网电子邮件提供条件的组织或个人都应向有孚网络履行登记手续。
4.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拟变更电子邮件服务器 IP 地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5.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
管理办法》的规定,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并加强管理、严格自律,杜绝
违规行为的发生。
6. 违反以上规定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一经发现有孚网络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
取对用户进行警告,暂时关闭直至永久停止对其服务的措施.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电子邮
件服务提供者承担。
电子邮件服务器提供者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如是企业,请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到我司;
如是个人,请在登记表上签字,并附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我司。
传真号码:02118300 (或者扫描发至我司邮箱c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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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互联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 号12 层
Tel: 400-720-0020 Fax: 021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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