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技术监督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docx
电测技术监督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2008年12月12日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
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第七条 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
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 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
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
(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