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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法规.ppt

发布:2017-08-24约字共7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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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允许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国家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认证的同时,实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它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等。 3.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质标准、资质管理、违法处罚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级4个等级。各级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 资质一级企业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 资质二级企业 3 资质三级企业 4 资质四级企业 1 资质申请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质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资质审查部门发给资质证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3)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6)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2001年4月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新制定并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1)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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