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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的制度性缺陷和对策.doc

发布:2017-08-30约1.7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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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历史观 ——“大跃进”运动发生的政治制度缺陷和对策 作者 张森 09思政6班 2009644611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湛江 524048) 对于历史,我有这样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因为历史有有进步与落后之分。先进的历史给人积极的引导,但是历史悲剧给我们的教训是沉重的,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所以,我们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分析历史悲剧发生的某一方面原因,这有利于把问题论述得清楚、透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下面我就以“大跃进”运动为例,分析此历史运动发生的政治制度缺陷,并就此提出对策。 我们知道“大跃进”运动不仅给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削弱和损害了党内民主,助长了党内个人专断和破坏法制、注重人治的不良作风。“大跃进”运动的发生有许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当时的中国政治体制存在巨大的缺陷是客观原因之一。 一、“大跃进”运动发生的政治制度缺陷分析。 1、党内外民主机制失效,缺少监督。 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比较严重。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极不健全,更不用提监督了。这些客观因素使党内最高决策缺乏科学化和民主化,这种领导体制本身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一旦党的领导人在最高决策方面发生失误的时候,领导体制本身对此无力去进行纠正。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当时党内外的民主荡然无存,所以就没有人敢于监督、有能力监督了。 2、决策过程不科学,个人专断严重。 “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关系实际上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指示与被指示的关系。 为什么党中央集体作出的经济建设的正确决策,会由于毛泽东一人的反对而中断执行呢?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毛泽东在全党处于绝对主导和支配地位,其个人决策可以代替集体领导,这使领导体制丧失了民主,其他领导人没有参与决策的可能。可以说,当时的决策过程是个人专断,没有集体讨论、协商。决策过程不科学,个人专断是导致“大跃进”发生的重要原因。 3、法制不完善,重人治不要法治。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大大减弱,而且对其权力的行使也渐渐流于形式。 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开表明要人治不要法治。毛泽东在1958年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民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一搞大跃进,就没时间犯法了。”这导致了对党章、宪法和法律的严重忽视。 二、针对上述政治制度的缺陷,为避免“大跃进”的发生,我有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对于党的最高决策,决策者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和批评。 监督形式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等。建立健全这个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决策。 2、决策过程要科学化。 科学的决策过程是决策领导、专家与实际工作者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决策的主体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决策过程。①程序性是指科学决策不是简单拍板独断专行,而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充分依靠领导班子、广大群众的集体智慧,正确运用决策技术和方法来选择行为方案。②创造性是指决策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成的新任务开动脑筋,运用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等多种思维进行创造。③择优性是指在多个方案的对比中寻求能获取较大效益的行动方案,择优是决策的核心。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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