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传染病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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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霍乱等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肠道传染病具有发病急、暴发突然、菌型复杂易变等特点,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完善保障,认真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认识、领导、组织、措施、经费“五到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腹泻病门诊管理与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腹泻病门诊建设,充分发挥腹泻病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前哨作用。要安排专人负责腹泻病门诊管理,确保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腹泻病门诊24小时正常运转。要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制度,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工作。对门诊腹泻病人进行病原学检测的比例要达到腹泻病人总数的10%以上。对霍乱快诊阳性的病例,必须及时采样进行病原学诊断,杜绝未采样就治疗的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救治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积极改善医疗救治的设施条件。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三)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处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规范开展霍乱疫源检索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学校、饮食服务场所等重点地区和饮食服务人员、流动人口以及腹泻病人为重点人群,加强肠道传染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肠道传染病病例早发现、早报告。县疾控机构要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认真做好疫点疫区的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二代病例。
(四)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人员、腹泻病门诊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肠道传染病的医疗诊治、疫情报告、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等能力。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等处置暴发疫情的物资储备。要特别注意做好赴霍乱流行地区(非洲、东南亚等)的出境人员和重点人群的霍乱疫苗接种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认真做好现场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和学校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要以“健康山东行动”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疫情信息和预警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病原变化导致疫情变化的趋势,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部门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重点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危险因素分析、重症病例调查和聚集性疫情处置等工作,早部署、早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
(一)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和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诊断标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告疫情,对确诊的手足口病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疾控机构报告。疾控中心做好疫情报告的审核、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疾控机构进行个案调查,采集标本的普通病例和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100%,全年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率达85%以上,定期开展疫情分析、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二)规范重症、死亡和聚集性病例的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标本采集。要及时、规范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对重症病例准确详实的填写《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个案调查表》,按时录入重症数据库;死亡病例除填写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外,还要按要求进行死亡病例专项调查分析,查找病例死亡原因,及时调查防控措施,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对聚集性病例中每例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要进行进展情况追踪调查,从首例病例发生至末例病例发病结束后一周为一个周期,及时总结,完成聚集性病例调查报告的撰写和存档。
规范进行手足口病标本采集。从2011年1月开始,对本辖区内的首例病例、首起聚集性病例和全部的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进行采集,标本采集由接诊医院负责,县疾控对标本进行收集、整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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