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总结2016年315消费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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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总结2016年315消费者...
按照区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在XX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主导,精心筹划,大力宣传消费年主题,营造舆论声势
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本局、协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县“3·15” 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并向县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增强了全体干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此同时,相关职能科室、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坚持“在思想上一点不放松,在监管上一点不松动,在巡查上一点不松懈”,早动员、早部署、认真履行工商农资市场监管职责,以贯彻《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行“宁夏农资监管一账通”为重要内容的长效监管制度为立足点,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312户农资经营户全部纳入农资市场监管系统监管,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账通”凭证2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13家农资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并按照要求使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及时录入其销售的农资商品信息。组织开展了化肥质量监测工作,共抽样送检化肥42个品种(批次)的化肥,备案化肥86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组织召开农资会议5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50余条,电视台专题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本局按照“管好批发、规范零售、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食品配送监管“五项制度”、“三合一台账”制度等长效监管制度,对县内外的138户经销的1123个品种进行了入市前的质量备案,责令包装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3类7个品种34个批次的食品及时退出了市场。先后组织开展了节日食品、酒类市场、校园周边、食用明胶及其制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章案件19件,案值4.78万元,罚没款3.21万元,查扣不合格及假冒伪劣食品54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28.5公斤。
一是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90人(次),执法车辆2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3850户(次),其中:食品经营户3277户(次),清理无照经营3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4件,查扣不合格及假冒伪劣食品54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28.5公斤;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受理消费者申(投)诉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27万元。
二是开展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查处销售假冒名酒案件12件,查获假冒“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名牌白酒6个品种140瓶,案值4.38万元。
三是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自治区食安委关于在《全区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以3个100%(食品“三合一”台帐建立率达到100%,持照亮照率达到100%,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清除率达到100%)为目标,以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食杂店和流动摊贩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自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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